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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关于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安排

发布日期:2025-07-10 信息来源:经管学院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启动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院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为保证2025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下顺利进行,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复核录取工作组和复核面试专家小组。

复核录取工作组:司伟(组长)、尹金辉、赵启然、方向明、林发勤、鞠荣华、史煜成、陈琰(秘书)。

复核面试专家小组:学院成立以骨干教师为主的面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


二、提交申请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应已获得学士学位,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等行为。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特殊专业的基本要求。 

3.有至少2名所在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及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信。 

4.课程学习进展良好,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应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无不及格科目。 

5.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符合研究生院要求并愿意申请的同学,于7月15日上午10:00前提交以下材料交至院楼220办公室:

1、OK138太阳集团硕博连读生申请表(附件3),一式2份,需经硕士生导师签字同意并由相关博士生导师签署是否接收的初步意见;

2、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单一份;

3、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4、2封专家推荐信(附件4)

5、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5)

6、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汇总表(附件2)仅提交电子版到sdt@cau.edu.cn

7、英语成绩证明复印件(四六级、托福、雅思等等)


三、选拔考核

学院将于2025年7月16日上午9:00点于学院208会议室进行选拔考核,考核采用综合能力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英语水平(满分20分)、专业基础(满分40分)、综合能力(满分4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及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被复核专业拟录取。

英语水平、专业基础考查,采取抽题作答并结合已有成绩(绩点、各类英语成绩)综合打分;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采取申请人学习及科研情况陈述(5分钟PPT展示)、面试评委现场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方式。

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评议,确定当年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候选人名单。

 

三、学院选拔结果公示

硕博连读研究生候选人经考核后进行7天公示,有导师接收、公示无异议者上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拟录取资格后须参加2026级博士招生信息采集。


四、其他说明

1、学院只接收具有博士点专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导师指导下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确因研究需要在学科内跨专业硕博连读,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经所在学科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如硕士阶段的导师没有招收博研究生资格,可经原硕士导师、拟转入博士导师同意后,在本专业或相同一级学科内的相近专业间更换博士生导师。

如存在转导师、同一导师转专业或转专业同时转导师的情况,请按相应表格填写并提交材料(附件6-8)。跨专业硕博连读生应在2026年秋季学期之前修完新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届时如未能完成将视为自动放弃硕博连读资格。

2、只有通过2026年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查的导师(招生导师名单可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查询)可以招收硕博连读生,并占该接收导师2026年的博士招生指标(外聘兼职博导不接收硕博连读生)。如本次已用满招生指标的导师,不再进入通过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导师名单。

3、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所指导的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生数目超过导师的博士生招生指标时,申请人可在规定范围内选择其他导师接收。

4、被选定为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在2025年9月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享受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待遇。并在2025年10月,按照学校公布的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要求提交博士生报名信息。

5、学院将于2026年4月对入选的硕博连读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课程成绩和科研能力,如果出现课程成绩不合格或重修的情况,将被取消硕博连读资格。通过考核后的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学制三年。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核淘汰的硕博连读生继续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完善硕士学位论文,半年后方能申请毕业。其博士研究生指标不再返回导师及学院,由学校统筹使用。

6、转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在攻读博士期间又申请转为硕士生时,在攻读博士期间的学费、助研津贴等事项的处理办法按照《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的补充规定》(研生〔2016〕7 号)(附件 9)执行。 


联系方式:010-62738510,cheny@cau.edu.cn 陈老师     

                 010-62738513,sdt@cau.edu.cn   施老师

2025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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